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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2-03-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实训室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

实验实训中心领导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实验实训室管理及使用人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教学、科研之前,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实验实训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教师或学生需要在节假日、假期、夜间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实训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七、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九、实验实训室要加强水、电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下班离开之前必须关闭水、电开关。

十、实验实训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院里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院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实验实训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院安全主管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实验实训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实验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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